就在他们扑上来的瞬间,我按下了报警器,刺耳的警报声响彻夜空。
然后,我将整瓶防狼喷雾,对准了他们的脸,狠狠地喷了过去。
那几个混混瞬间被喷得鬼哭狼嚎,捂着眼睛在地上打滚,落荒而逃。
而他们威胁我的全部对话,和我反击的全过程,都被我口袋里那支一直开着的录音笔,清晰地记录了下来。
这段录音,和巷口那个高清监控拍下的画面,成了压垮苏甜甜的最后一根稻草,也成了她罪加一等的,最直接的铁证。
法庭终审那天,我作为最重要的证人,出席了。
苏甜甜被法警押解着,出现在被告席上,她像个彻头彻尾的疯子,用最恶毒的语言,破口大骂。
骂我,骂法官,骂律师,骂所有在场的人。
轮到我作为受害者家属上台陈述时,我缓缓地走上了证人席。
我没有看那个疯女人一眼。
我只是从怀里,小心翼翼地,拿出我母亲的那张黑白遗照,高高举起,面向所有的陪审员和旁听席。
照片上,我妈穿着她最喜欢的那件红毛衣,对着镜头,笑得一脸慈祥,一脸温暖。
“法官大人,我的陈述,完了。”
我走下台,在转身的瞬间,和旁听席上的一道复杂的目光,对上了。
是林雨桐。
她坐在最不起眼的角落里,穿着廉价的衣服,头发枯黄,眼神空洞。
我们对视了三秒钟,然后像两个陌生人一样,各自默契地移开了目光。
最终宣判。
苏甜甜因多项罪名成立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并处罚金三百万元,同时,承担所有相关受害者的全部民事赔偿。
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,她当庭精神彻底崩溃,口吐白沫,被法警强行拖离了法庭。
这场持续了数月的,荒唐的闹剧,终于,落下了帷幕。
后来,我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买东西,看到了正在上夜班的林雨桐。
她穿着不合身的店员制服,正在费力地搬着一箱沉重的矿泉水,汗水打湿了她的刘海。
她也看到了我。
我们隔着一排货架,遥遥相望,谁都没有说话。
最后,我买完东西,转身离开,就像从未见过她一样。
我卖掉了城里那套让我窒息的房子,回到了乡下,回到了我长大的地方。
我把母亲的墓,也从那个冰冷的城市公墓里,迁了回来,安葬在屋后那片能看到炊烟的向日葵地里。
一个晴朗的,温暖的下午,我带着一束我妈最喜欢的白色雏菊,来到她的墓前。
我把花轻轻放下,用袖子,仔仔细细地擦了擦墓碑上的灰尘。
“妈,那些坏人,都得到报应了。”
“您在那边,可以安心了。”
一阵微风吹过,田野里金黄的稻浪,发出了沙沙的声响。
就像是母亲,在用她最温柔的方式,回应着我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