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没事儿。”我说。
他不再追问,活动了下自己的脖子说:“最近,真的是太累了,
也没好好吃过饭。”
“那今天好好吃一顿。”我说。
我的前男友曾经说过,我是那种女孩子,太傻,不设防,不
懂拒绝,又爱笑。出来混社会,被人卖了大概还会帮人数钱,是
只适合放在家里当宠物养的那种。后来我们分手,没有人说过把
我当宠物养这种话。当然,
我也不爱听。我四体不勤,
五谷不分,
除了还有点儿力气,几乎属于废柴。那话不就是这个意思吗?
我们在楼下吃煲仔饭。老胡要了一份腊味双拼,我要了一份
剁椒鸭肠。剁椒辣得我喝了两瓶可乐,老胡却半份都没有吃完。
他等我等得终于忍不住说:“吃不下就别吃了。”
“浪费可耻。”我说。
他笑,笑了好一会儿才说:“来上班吧,就这一个月。我需要
人帮我处理一些杂事。你也看到了,公司人都走完了。”
我终于结束了最后一口吞咽。
“成败就在这个月了。如果这次还是不行,我就卖房子,所
以工资不会少你的。”他顿一顿又加了一句。
他说得波澜不惊,好像卖房子和买鞋一样简单。
我想了想点点头:“可以的。明天我就来上班。”
不知道为什么,我特别相信老胡不会欠我的工资,也特别相
信他一定会兑现给那个行政助理的欠条。
当然,更多的是因为,我必须得有一份工作,哪怕开头的时
候白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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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个他说决定成败的事儿,成了。
那是我去他那儿上班的第二十八天,那晚要请客户吃饭。老
胡给了我他家的钥匙,让我帮他拿西服。
他家很旧,七八十平的那种老房子,推门就看见一个女人的
巨幅照片。但除了那张照片,房间里再没有女人的气息了。虽然
不乱,但那些脏衣服简直了。
想到第一次见面时他身上的汗味,想来,这些
t
恤真的是今
天穿这件,明天穿那件,但都没洗过。
我把那些脏衣服一股脑儿地扔进了滚筒洗衣机里。
我找到他的西服,又找到熨斗。烫衣服的时候,在他的西服
口袋里,我摸到了一枚戒指。很小的钻,12
号,应该是要属于或
者曾经属于哪个手指纤细的女孩子。
我写了张便签让他记得晾衣服,放在了玄关,戒指放在纸
条上。